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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航空调整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以上航程涨10元

近日,记者从山航了解到,山东航空公司自2011年12月5日(含)起(以出票时间为准),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,800公里以上航线上涨10元。

调整方案具体为: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40元,800公里以下(含)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仍为70元。按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;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%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,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70元,800公里以下(含)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。

对2011年12月5日前已出票的,乘机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(含)后的国内客票,燃油附加差额无需补交。(记者 刘小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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